為進一步調動我校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的積極性,拓寬研究生視野和知識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研究生學術水平,營造學術氛圍,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 研究生學術活動是我校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的一項重要内容,學術活動的主要形式包括學術報告、學術講座、學術會議、研讨會以及研究生本人所作的學術報告或專題講座。
第二條 研究生應積極主動地參加本學科或其他學科專業的各種學術活動。
第三條 各學院應加強對研究生學術活動的組織、督查和指導,并負責對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進行考查和登記。在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各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将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術活動考核結果在系統“學科實踐”環節中錄入成績;專業學位碩士“學術活動”考核結果在系統“學術報告”環節中錄入成績,博士研究生學術活動考核結果在系統“學術活動”和“學術報告”環節中錄入成績(成績按“通過”、“不通過”兩級評定),并将考核成績單加蓋學院公章後報研究生院培養辦,《研究生學術報告登記表》由學院負責存檔。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6次以上學術活動和至少主講2次以上學術報告,完成以上學術活動各記1學分;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4次以上學術活動,完成以上學術活動記1學分;專業學位碩士在校期間應至少參加4次以上學術活動,其中工程碩士開設信息檢索講座、知識産權講座、以及其他領域類技術專題類講座,完成以上學術活動記1學分。
第五條 學術活動屬于研究生培養方案中的必修環節,不合格者不能申請論文答辯。
第六條 以上規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須至少完成半年以上的實踐教學活動,并向學院提交實踐計劃表、實踐報告及用人單位反饋意見表,完成以上專業實踐環節,記4學分,成績按“通過”、“不通過”兩級評定,由學院研究生教學秘書錄入系統。
第七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